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8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网站  浏览次数:238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宜宾市江安县“7.12”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和江苏省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事故教训。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经信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川编办发〔2017〕153号)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川经信办〔2017〕11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工作失误,防止推诿扯皮,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全省工业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第(八)明确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第五条第(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六条第(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结合本市(州)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工贸行业(重点是冶金、液氨制冷、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属地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会同能源监管部门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清单制管理。督促所属行业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直属(代管)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通知精神,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并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并不断总结完善清单内容。

(三)机关各处(室、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积极统筹、协调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和工业行业(领域)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原则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由相关处(室、办)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清单责任制管理由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行业的相关处(室、办)配合应急管理厅落实,各类园区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由产业园区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制定,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由电力处会同能源监管部门负责,直属(代管)单位清单制管理由负责行政管理的处(室、办)督促指导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二)直属(代管)单位在12月底前,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

(三)机关各处(室、办)在12月底前,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督促指导落实清单制管理,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抓落实,要将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组织实施,加强力量配备,落实具体负责人,切实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紧密结合实际,扎实组织推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以及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快推进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力戒形式主义,按照职能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人,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狠抓落实,做到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确保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取得实效。

(三)不断总结完善,准确报送信息 。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是全省学习借鉴国内外清单管理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抓住工作要点、核心要素,着力提高效力、降低成本,完善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工作中要边总结边提升,不断丰富完善清单内容,力求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更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报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总结。直属(代管)单位在12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工作总结。机关各处(室、办)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反馈厅安办。

联系人:王 兵 028-86251471

邮 箱:123947177@qq.com

 

附件: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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