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网站  浏览次数:1883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17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川经信办〔2021〕36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名单见附件1)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业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等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对乡村振兴重点地区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等带动作用明显,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根据属地化管理和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通知要求填报《四川省2021年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逐级报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审查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汇总表见附件4)并出具推荐文件,于10月11日(周一)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厅企业处。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企业处  张代军、唐亮,028-87652632 
    农产品加工处  夏超028-86267068,罗广028-86265510 
    电子邮箱:scdqb@163.com 

    附件:1.乡村振兴重点地区 
          2.申报条件 
          3.四川省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申报书 
          4.四川省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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