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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遭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2  来源:遂宁日报  浏览次数: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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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创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
 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创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环境,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项目前期工作、财政投资评审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了取消投标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行单个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严查中标后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对证实存在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将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严格处理,将该中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
 
    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完善招投标决策和监督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我市决定成立遂宁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代建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据介绍,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凡是市政府投资项目
 
    必须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
 
    《意见》指出,凡是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未经财政评审的,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代建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达到招标深度的工程量清单,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将财政评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招标时使用的工程量清单应与送财政评审时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在财政评审中,应以经项目业主(代建中心)审查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审。财政评审时,对无法在《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查到价格的材料、设备,可由项目业主(代建中心)、财政评审中心、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标准后,推荐3—5个材质与设计和工程品质要求相当的材料列入项目清单,纳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中小项目实行抽签中标法
 
    具体操作程序达到15项
 
    《意见》指出,市本级政府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工期在12个月之内、工序成熟、施工图纸完备的市政工程、安置房、土石方工程、场平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可采用抽签中标法确定项目承包人。同时,总投资在1500—3000万元的项目,如时间要求紧迫且技术要求不复杂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适用抽签中标法。
 
    《意见》明确了抽签中标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共计15项。分别是:项目业主(代建中心)负责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在项目立项时,对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招标方法核准为抽签中标法;实行委托招标的,由项目业主(代建中心)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投资项目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业主(代建中心)制作招标公告和文件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备案;项目业主(代建中心)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投标企业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施工图纸、详细预算、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规范文本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投标企业按资格审查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第二十日;项目业主(代建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唱标;在我市的四川省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所有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亲自参与现场抽签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项目业主(代建中心)在指定媒介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业主(代建中心)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项目业主(代建中心)将项目合同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进行备案。
 
关键词: 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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